增根及无意义的解
增根及无意义的解
事物A和事物B之间没有在思想之外取得联系,更多事物之间也如是。直到我们从思维角度出发运用语言、文字依次命名事物、设置规则等由此构建起另一幅事物图像,此图像中我们说事物A和事物B之间有了某种可以表达的联系。时常,给我们以错觉:这幅图像表达的就是事物A和事物B之间联系的实在。二者之间真有我们思想表达形式之外的所谓实在的联系吗?我们潜在地参与其中的联系将事物之间内在联系人格化了,它们可不会在思想和词语的表达处彼此靠近或远离。
构成事物A和事物B之间的关系的表达,由图像、文字、符号等组成我们的思考能到场的关联图形、描述性的文本、表达式等,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形式。当然,我们这里举例的事物A和事物B之间必然关联吗?有没有两种事物之间不存在关联呢?我们说两种事物之间有联系,无论以哪种方式表达出,已经潜在地设置了联系二者的某种规则。说两种事物之间不存在关联,也只是我们没有找到表达二者关联的规则或它们在我们确定的规则之外。也就是说规则确定了事物A和事物B之间是否有关联、何种方式关联,隐去规则孤立地谈论两种事物之间的关联是没有意义的。
规则、对象明确后,往往会顺着规则前行,看上去规则和对象都很驯服,多么安全的思想坦途啊!似乎忘了规则和对象同样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成立。注意!条件埋伏在形式之下,使形式推演出的解反过来指向形式本身。即,有条件成立的关系式按照逻辑运算得出的解并不都符合关系式,有时容易将关系式及其运算等同合理,当作一种一一对应的必然。事物之间的联系亦如此吗?我们在这种联系基础上作了太多的推演,而条件和在推演每个环节中可能会人为带入一些隐秘的东西从而导出超出预想的额外。我们认识事物、了解世界也是如此,生出莫名的歧义和烦恼。
增根即为这样一种情况,在数学意义上,是指方程求解后得到的不满足题设条件的解,亦即结论造成规则自身的危机和不成立,其超过对象和规则共同存在的范围。增根,越出事物和规则所构成的事件所在维度的解,或许在更高维度下并不是什么增根;反之,那么的某一关联的解,也可能在更低维度下也是某个同样对象规则的修正系数下的增根。我们可以说,增根的出现显示出对象之间关联,存有更宽广的范围和其它可能适合增根存在的区域。
至此,我们再继续追问:增根是无意义的解吗?对一个关系式来说,它没有抵达满足关系式成立的事件现场,不能使包含对象事物和规则(条件有时相对而言有一定的隐秘性)的关系式有意义地存在。这里说的增根本身亦是一个解,有其过程性的存在,而无意义本身亦是一种意义,从另一个角度肯定我们所需的关系式符合性意义。我们想象解对应对象有一种根本性的意义或说本来的存在。但从事物、条件、关系式的建立、求解过程看,意义没有本来,因为所谓关系式、解也只是一个相对成立的。换句话说,关系式的解是人们对结果选择性指向所致,比如某个问题的标准答案,不过是人择的显示罢了。
假如我们扩大对象范围,亦即,我们面对的世界为例来讨论,我们面对的世界之间的关联又是怎样的情形呢?由上面的事物之间关系式的事例,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式注定不能全然解开,即便我们得出一些解,貌似得出对象世界的本来,可回过头却发现这些解中,有的并不能满足我们与世界之间构成的关系式,或广义地说并不满足我们与世界之间关联。事实上,即使有的解满足关系式我们也不知道啊!在思想之外,我们与世界之间失去联系。
而思想之内,我们和世界联系着,对活在我想的人来说,我想之外的世界永是他方,它基于我们编织的方程的未知性引领着好奇心去探索,相对于理想来说我的此在就是一个增根,其此刻的无意义丈量着我们到达理想的距离,也显示出我们走向理想过程的意义。
注:2017.4.17